沭阳县盛豪木业制品厂木材生产销售项目验收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木材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贤官镇沙河寺二组
建设单位:沭阳县盛豪木业制品厂
性质:改扩建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委托当地环卫定期清运。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甲醛;裁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项目热压、冷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三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裁边产生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共设置两台锅炉,一台燃料为天然气,一台燃料为生物质,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水幕+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砂光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声源主要为热压机、砂光机、裁边锯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浸渍纸、回收粉尘、废胶桶、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油和含油物质。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废浸渍纸、回收粉尘为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统一外售。废胶桶、废胶渣、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含油和含油物质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验收结论
本项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执行较好。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可以投入正式生产。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沭阳县盛豪木业制品厂
单位地址:沭阳县贤官镇沙河寺二组
联系人:许二龙
联系电话:13815719371
验收单位:江苏中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7715095876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即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