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弗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罐外包装金属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弗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沭阳县经济开发区邦源路北侧、新205国道西侧。年产2亿罐外包装金属罐项目包括3#厂房、7#厂房和综合楼等办公生活用房。
(二)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广弗包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报批了《年产2亿罐外包装金属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4年7月取得审批意见(沭环审(2014)47号),该项目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企业已于2020年4月10日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登记编号为91321322086950735M001W。企业于2020年7月17日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321322-2020-053-L。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总额80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4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0.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广弗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罐外包装金属罐项目的生产、环保及公辅设施。
受广弗包装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中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4月14日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并由江苏中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勘查,依据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结果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组现场核查,对照《广弗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罐外包装金属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项目涉及以下变动:①环评设计中建设1#~7#厂房用于生产或仓库,实际建设1#~7#厂房,仅使用3#和7#厂房;②拆除原有燃煤导热油炉,建设热风炉,采用天然气燃烧器燃烧天然气直接进入烘道烘干,部分烘干废气经管道UV光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剩余部分烘干废气经管道排放;③印刷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分析结论,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沭阳凌志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计)和印刷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计)。
项目生产车间烘干工序烘干废气部分经管道型UV光氧设备处理后由排放,其他烘干废气经管道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入“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数控冲床、数控波形剪板机、打骨机、烘干设备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由企业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
(一)废水:
广弗包装有限公司在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口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排放口浓度均达到环评标准及要求,COD、氨氮、总磷、悬浮物核算总量满足批复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广弗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罐外包装金属罐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废落实处置途径。
六、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所排废水中COD、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